公共資源交易指引
公共資源交易指引
時間:
2020-12-11
公共資源項目采用公開競價、拍賣、招標、競爭性談判方式配置的公告期限有何規定?
根據《珠海市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信息公告規定》,項目采用招標方式的,公告期限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項目采用競價、拍賣方式的,公告期限不少于7日;項目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價格因素)的,公告期限不少于3個工作日;項目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綜合因素)的,公告期限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公共資源項目中不同的配置方式分別要征集到多少個意向競標方才能交易?
項目采用招標和競爭性談判方式的,公告期限內須征集到不少于3個標人。項目采用競價、拍賣方式的,公開征集只產生1個競標方,轉讓方將標的以底價協議轉讓給該競標方;公開征集產生不少于2個競標方的,則以公開競價、拍賣等式組織交易。
競標保證金的繳交方式?
競標人必須按照項目公告或招標(競價、拍賣)文件規定的數額提交保證金,實際支付到帳時間以保證金帳戶開戶銀行提供的保證金到帳憑證所記載的時間為準。具體截止時間以項目公告或招標(競價、拍賣)文件中規定的交納保證金截止時間為準。文件規定截止時間前應以轉賬、刷銀聯卡等方式繳納保證金到指定賬戶,并領取交易平臺開具的收據。同時,必須按照交易平臺規定,填寫退保證金通知書,提供正確的戶名、賬戶和開戶行名稱以及聯系電話,確保交易平臺在項目完成后能順利退回保證金。
參加公共資源交易項目,若未中標(成交),保證金在多少天內退回?
交易結束后,保證金將在中標結果或評標結果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